为加大课题引领力度,进一步增强课题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课题研究真正成为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抓手,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分县、校两级管理机构。
(一)县教研室负责县级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管理、成果评奖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县级课题的申报、审批、立项、评奖,以及推荐优秀课题及成果到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立项或参评。
2、组织实施课题管理者、主研人员的培训工作。
3、组建县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项目专家库,指导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4、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督促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开展优秀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二)学校教科室或教导处要把课题研究作为日常教育教学研究的重点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校本研修有机整合,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校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到县级立项。
2、负责校级课题审批、立项、成果评奖及优秀研究成果推广等工作。
3、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指导、督促课题承担者有效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选题与立项
(一)课题选题
1、从本校、本地及教师个人的教育教学实际出发,解决新课程改革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师自主确立课题。
2、选题要有特色,有针对性,要理论联系实际。
3、选题应是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范围要小,周期要短,见效要快,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课题立项
1、申报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申报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分级立项、分层管理。校级课题由学校自主审批。县级课题先由学校初审,再择优上报教研室,由教研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
3、申报要求:课题一般以教师个人申报为主,每人同时申报的县级课题不得超过两项,每一个县级课题的研究成员一般控制在2—8人之间。县级立项课题需先填写《新晃县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表》,由学校教科室审核后上报教教研室。教研室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立项的批复。学校教科室到教研室申报课题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三、课题实施与管理
(一)县教研室对县级课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研究人员上传资料和管理人员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
(二)课题研究人员要定期开展学习、研究活动,研究情况要定期上传。
(三)课题研究人员要妥善保管课题研究的各种资料。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表、研究方案、立项批复;研究活动记录、照片、音像材料、问卷调查、调查分析、测试记录、教学案例、反思、学生个案分析、阶段成果报告;研究者的学习笔记,获奖、发表的成果等。
(四)研究周期较长的课题,研究者要制定阶段研究计划,每个阶段结束后撰写阶段性研究总结或反思报告。
(五)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由课题主持人提供书面申请,学校教科室审核盖章后,报教科所审批备案: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人员;改变课题研究名称;对研究内容作较大调整;需延期研究一个月以上。
对未经审批,自行改变课题或者变更研究人员的,取消结题资格;课题立项后没有实施研究,或研究资料不完整的,不予结题。
(六)按计划已完成研究任务,实现了研究目标,达到了预期研究效果的课题方可申请结题。
(七)县级立项教育科研课题由教研室组织人员进行结题,经审查同意结题的课题由教研室签署意见,并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时应准备的材料有:立项审批表、研究方案、计划(含阶段性计划)、总结,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相关资料。校级课题结题可参照执行。
(八)每个县级课题需交课题管理150元,用于立项、结题的评审以及过程管理的开支。
四、课题评奖与交流
(一)课题评奖
1、参评对象:当年内已经按时结题(取得相关证书)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课题成果,或研究时间较长且尚未结题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评奖时间:每年12月上旬进行评奖。
3、评奖程序:
(1)成果申报:参评课题主持人详细填写《新晃县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申报表》,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送交县教研室。
(2)县教研室组织评审:课题成果评审依据《新晃县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价细则》进行,对所有参评课题量化记分。
4、奖次设定及颁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对获奖课题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奖励标准如下:特等奖5000元/个、一等奖3000元/个、二等奖2000元/个、三等奖只发证书。校级评奖标准及办法可参照县级执行。
(二)成果交流
获奖成果在新晃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相关的成果报告推荐到网上发表。 |